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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生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甜发布时间:2019-08-17浏览次数:1005

各本科班级:

为做好本科生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2019级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综合考虑学生家庭收入、支出、债务,生源地总体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无法提供在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但无法提供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在读期间需要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基本学习生活费等费用,但不足以满足基本学习生活所需的学生。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重点认定对象:

(一)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三)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严重者;

(四)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治疗费用高;

(五)家中劳动力少,经济负担沉重者;

(六)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

(七)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

(二)不按要求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拒绝核查者;

(三)日常消费金额、结构不合理或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不当行为者。

  

三、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四级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送至带级辅导员。

2、2019级新生、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原件,表格须如实填写。

之前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也需提交书面说明(无模板),各班可找带级辅导员查询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3、学生向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后,各班级可召开班会进行“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填写《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附件3),由班主任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参考依据之一。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新生可参考报到合影照片的内容),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公示(需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一天后,报带级辅导员进行审核。

5、带级辅导员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通知所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带级辅导员逐个审核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分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7、学院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8、注意:地方政府盖章的证明表已取消,班级在认定过程中可以请学生提供现成的材料(如低保证拍照件等),但不可要求学生因为认定工作临时开具任何证明。

9、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照国家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脱政策,请班主任、带级辅导员参考中央下发名单,根据学生家庭实际困难情况认定困难生,同时关注在学校认定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却不在中央下发名单中的学生,做好落实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如有学生的错误和疏漏请在认定过程中予以纠正。

  

五、时间安排

1、2016级、2017级、2018级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8月22日12点前

学院评议审核:8月22日;

学院公示:8月22日-8月28日(公示5个工作日)

  

2、2019级新生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8月30日-9月8日

学院评议审核:9月9日-10日;

学院公示:9月10日-9月17日(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形成认定工作报告(附件2),报告中应包括班级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认定程序及认定的总人数及三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具体名单)。请各班将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2019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须学生本人、家长签字)于(老生8月22日、新生9月8日)前报送各带级辅导员。2016级发送至耿雪晨老师邮箱(gxc@ouc.edu.cn)、2017级发送至杨正老师邮箱(yangzheng@ouc.edu.cn)、2018级发送至杨文昭老师邮箱(yangwenzhao@ouc.edu.cn)、2019级发送至刘柱老师邮箱(liuzhu@ouc.edu.cn)】

  

  

水产学院

2019817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拟发文.doc

附件2:班级2019-2020学年困难生认定报告.docx

附件3: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xlsx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