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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方法与能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训练科学研究基本思路、方法及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必须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我校本科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工程设计),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工程设计)的训练。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这一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思路(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处理实验数据、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语言文字表达、撰写科学论文以及解决一般管理、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等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1.
院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下达并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审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进行中期检查;
4)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答辩委员会组成,领导和监督答辩工作;
5)研究和制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组织相关的专题讲座;
6)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7)组织并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2.
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负责进行全校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教师
    1.
指导教师是决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指导教师(含兄弟院系或校外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校内助教担任指导教师时须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聘请校外人员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院(系、中心)审核其资格,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2.
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3.
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记录检查结果,作为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依据。
    4.
指导教师应以科学严谨的学风、循循善诱的教风、认真扎实的作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提高指导水平。
    5.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当在校内完成,如确有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院系须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
    6.
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四、选题
    1.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素质、能力训练。
    2.
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工作量饱满,并有一定的创新性。
    3.
原则上一人一题。
    4.
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确定后向所在院系申报,经审定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在第7学期公布选题,具体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5.
选题确定后,须进行开题论证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换,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实施。

五、中期检查
    1.
中期检查由院系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查看学生的调研报告、文献综述以及外文资料翻译、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记录、设计草图或论文纲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
检查方式
院系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周次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表》;同时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
院系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公布,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巡查或随机抽查。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2.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主动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法规等方面的修养,做到诚实守信。
    3.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
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应交回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相关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转让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技术保密内容。

七、答辩
    1.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
    2.
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随机盲评制度。
    3.
各院系依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4.
答辩委员会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院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
    5.
各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总成绩=指导教师评分*50%+答辩委员会评分*50%
    6.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其中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
2)毕业论文(设计)的随机盲评成绩低于60分(其中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
3)有抄袭、剽窃行为;
4)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缺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5)经院系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

八、成绩评定
    1.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分依据和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中附件四、五、六;
    2.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做。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九、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各院系按10%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附经指导教师审定的2000字的中文摘要和1000字符的英文摘要,报教务处。同时每专业确定1名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候选人。推荐论文(设计)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学校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名单,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

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
各院系按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名单,与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名单一同报送教务处。学校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并给予奖励。

十一、总结及存档
    1.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复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总结的书面材料,下学期开学初送交教务处;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以院系为单位将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编撰,内容包含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将论文电子版于每年的710日前送交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3.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院(系、中心)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十二、附则
    1.
各院(系、中心)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务处 批准后施行。
    2.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2006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