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班级:
为做好本科生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5-2018级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学生自愿申请与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坚持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不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学生生源、民族和年级、专业属性等实际情况,既要避免“把非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以用足名额”的情况,也要避免“因名额所限真正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入库”的情况。
三、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四级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学校的认定工作;学院(中心)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四、认定标准
参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各专业收费水平等实际,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一)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法提供上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和学习生活费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户或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城镇低保家庭子女;
3.学生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致使家庭财产损失特别严重者;
4.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残疾,治疗费用高;
5.家中多人同时上学,经济负担沉重者;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7.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者。
以上均须提供带有公章的纸质版证明材料。
(二)困难学生是指家庭能够提供上学需要的学费,但无法提供住宿费和基本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能够提供上学需要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但无法维持学生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
四、认定程序
1、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送至带级辅导员。
2、2018级新生、新申请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学生应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附件1)原件,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部门公章,(须暑假自行到生源地当地办理)。
之前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也需提交家庭情况说明(附件5),各班可到团委办公室查询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3、学生向班级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后(附件5),各班级可召开班会进行“班级同学意见调查”,组织全体学生对提交申请的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匿名调查,填写《班级同学意见调查表》(附件2),由班主任收齐后作为认定评议的参考依据之一。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证明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新生可参考报到合影照片的内容),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本班级公示(需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一天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所有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在(老生8月25日、新生9月9日)前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申请。认真填写系统信息,可参考(附件3)申请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6、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在“学工在线”系统上,逐个审核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自“学工在线”系统导出并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审批书面版《认定申请表》,并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8、学院每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夸大或谎报瞒报家庭经济困难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时间安排
1、2015级、2016级、2017级班级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8月19日-8月24日
学院评议审核:8月26日-27日;
学院公示:8月27日-8月31日(公示5个工作日)
2、2018级新生班级
学生申请、班级评议:8月31日-9月9日
学院评议审核:9月10日、11日;
学院公示:9月11日-9月15日(公示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形成认定工作报告(附件4),报告中应包括班级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认定程序及认定的总人数及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具体名单)。请各班将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于(老生8月24日、新生9月10日)前报送各带级辅导员。【2015级发送至刘甜老师邮箱(liutian@ouc.edu.cn)、2016级发送至吕朋老师邮箱(lvpeng@ouc.edu.cn)、2017级发送至杨正老师邮箱(1158814243@qq.com)、2018级发送至杨文昭老师邮箱(yangwenzhao@ouc.edu.cn)】
水产学院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2018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