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所有符合国奖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国奖答辩,所有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励志答辩。申请国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兼得。
2、各班经民主评议推选一名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其方可不参加学院答辩,直接进入学校推荐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形成《班级国奖、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应包含评选程序(包括时间、地点等)、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此报告为纸质版,由班主任老师签字后,9月15日前交至团委。
3、参加答辩的同学认真填写《水产学院国奖、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9月15日17:00前将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442375918@qq.com,纸质版由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于9月15日前交至团委。(请仔细看清表格,有两个sheet,既有国奖也有励志)。
4、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16日17:00之前网上登录“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国奖/励志申请。
要求:严格参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2)的要求填写,网上申请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此次不收取获奖情况复印件,需要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获奖证书照片或扫描件,要求证书与填写的获奖情况必须一致。
5、请各位同学准备好答辩稿,严格控制好时间(国奖3分钟,励志2分钟)。定于9月21日下午1点30分在档案馆3楼养殖多媒体进行答辩,并于当天公示。
要求:答辩内容以2016-2017学年所获成绩为主,并严格控制答辩时间。励志申请者不需要介绍家庭困难情况。若答辩使用PPT,需在9月20号16:00之前将文件拷在办公室电脑上,检验播放情况。
6、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天)。
7、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通过本单位推荐学生。
8、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将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4、此次申请、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流程请参见《操作手册——学生版》(附件3)
联系人:刘甜
电话:82031807
邮箱:442375918@qq.com
附件1:水产学院国奖、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水产学院团委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