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军魂”微视频、摄影作品征集大赛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四、参加对象:山东省各高校在校生
五、活动时间:2017年4月-10月30日
六、活动目的
通过拍摄、制作微视频或者照片,宣传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讴歌爱国爱军的感人事迹,颂扬身边为国防做贡献的先进典型,让学生增强国防观念,激发爱国情怀,表达爱国之心、强国之愿和报国之志,强化广大学生对自身责任和使命的认识。
七、比赛要求
(一)参赛形式
省内各高校作品由学校统一报送。
(二)微视频作品要求
1.作品应围绕主题进行创作,且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富有青春的气息,有一定的思想深度,内容充实、生动,重点突出,不得含有色情、暴力因素,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
2.要求画面清晰,播放流畅,不限拍摄设备,同一部作品的视频格式需分别转成MOV(H.264)格式和FLV格式(FLV格式不超过300兆,用于网络观看和投票),像素比例均为高清(1920×1080)。
3.所有作品均需配以中文字幕,包括片头片尾字幕。
4.参赛作品分类及时长要求:故事片、纪录片、动画片均限10分钟以内,公益片1分钟以内。
5.参赛人员要求:可以个人参赛,也可以团队参赛,团队参赛人员每组不超过五名。
(三)摄影作品要求
1.摄影作品要求突出本次大赛主题“富国强军,情系国防”,体现青年学生的全新创意和独特视角。
2.参赛摄影作品每组不超过5张,每张图片需配150字以内说明,注明拍摄地点组
3.提交图片的格式要求:所有摄影作品以jpg文件格式提交,文件不大于10M,必须保留原始文件,原始文件要求800万像素以上。
4.可以个人名义或团队名义参赛,个人参赛主体仅限一部作品获奖,多部入围者从中择优。
5.参赛摄影作品禁止合成,可以做对比度、亮度、饱和度等细节调整。彩色、黑白不限,风格不限。
(四)注意事项
1.参赛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的权利。
2.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八、评选及评奖办法:
大赛聘请专业教师作为比赛的评审团对作品进行评选,比赛产生优秀微视频及优秀摄影作品,并设立一等奖5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和优秀奖若干。
九、作品上交要求:
请有意愿参与的同学于2017年9月26日前,统一将参赛作品高清全片和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myc@o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