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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八届“春华”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耿雪晨发布时间:2022-10-11浏览次数:426

全体本硕博学生:

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系校友孙焱女士自2012年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能够充分体现包容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优秀创新团队(含个人)。该项奖学金自设立以来,共有78支团队、62名同学获得春华奖学金优秀奖,56支团队、15名同学获得春华奖学金提名奖。根据孙焱女士意愿,自2022年起,“春华”奖学金面向全体在校学生设置“春华共创激发奖”和“春华共创成就奖”两个奖项,主要奖励在解决产业和社会实际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和创新成果的优秀团队。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海大学字﹝202234)要求,现将第八届春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团队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春华共创激发奖”要求针对当前产业和社会实际问题提出创新性解决方案。“春华共创成就奖”要求针对当前产业和社会实际问题,解决方案推进落实成效突出、取得突出成果。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额度

面向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团队形式申报参评。“春华共创激发奖”评选不超过12支团队,每支团队奖励1万元。“春华共创成就奖”每年评选不多于1支团队(可空缺),奖励12万元。

注:“春华共创成就奖”本次暂不评选,该奖项拟于2023年评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选程序

(一)各团队自主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团委,各单位团委对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至校团委,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团队。校团委对申报团队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春华”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

(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评审,举行“春华共创激发奖”评审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示无异议后,为获奖团队颁发证书并发放奖学金。学校将对获奖团队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四)“春华共创激发奖”获奖团队需进一步推进落实方案,且须参与同届“春华共创成就奖”的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班级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切实发挥好春华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全面提升。往届获评“春华”奖学金的团队如未取得重大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班级向学院团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中国海洋大学第八届“春华共创激发奖”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第八届“春华共创激发奖”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2000字左右的项目介绍,需提交盖章版PDF文件;申报团队可提交项目证明材料,如商业计划书、项目书、专利、证书、项目介绍PPT等,需编辑在同一PDF文档内提交电子版。

(三)相关材料请于20221017日前报送至学院团委。

联系人:杨文昭

电话:82032970

邮箱:yangwenzhao@ouc.edu.cn

  

附件:

1.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春华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

2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第八届“春华共创激发奖”奖学金申请表.docx

3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第八届“春华共创激发奖”奖学金申请汇总表.docx


                                                     校团委

                                                  水产学院团委

 202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