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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甜发布时间:2019-09-09浏览次数:874


  

各位同学

现将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学院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且成绩排名在前10%无不及格科目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列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四、评定程序

1所有符合国奖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国奖答辩,所有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励志答辩。申请国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兼得

2、各班经民主评议推选一名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其方可不参加学院答辩,直接进入学校推荐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形成《班级国奖、励志奖学金评选情况说明》,应包含评选程序(包括时间、地点等)、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此报告为纸质版,由班主任老师签字后,91216点前交至胜利楼207办公室。

3、参加答辩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水产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水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提交给班级负责人91216点前,班级负责人汇总好表格信息,将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liutian@ouc.edu.cn,纸质版由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至胜利楼207办公室。

4、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于91517点之前网上登录“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国奖/励志申请。

要求:严格参照《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网上申请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此次不收取获奖情况复印件,需要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获奖证书照片或扫描件,要求证书与填写的获奖情况必须一致。

5、答辩:请各位同学准备好答辩稿,严格控制好时间(国奖3分钟,励志2分钟)。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学院公示评审结果(5个工作日)。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学工在线系统审核提交本单位推荐学生。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同时影响学院下一年度配额。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各班级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的效果,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4、此次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操作指南请见系统中的《操作手册

  

联系人:刘甜

电话:82031807

邮箱:liutian@ouc.edu.cn

  

附件1水产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水产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水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2:水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3: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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