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现将2017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2014-2017级全体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5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为2000元一档。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各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比例来分配助学金总资助额度,其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包括特困一等、特困二等)的人数。学院各班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评定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9月28日17:00前完成):班级应根据学院名额分配的原则以及困难优先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期间已获得的各类奖助(包括家庭所在地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学生在学业成绩、学业帮扶工作、社会实践、校园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资助档次的综合评定和调整;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9月28日17:00前完成):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
3、学院汇总申请并组织评定;
4、学院公示评审结果(3个工作日);
五、时间要求
各班自通知下发即日启动评定工作,9月28日17:00前完成班级评议推选,同时将《附件2:班级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选报告》纸质版于9月28日17:00前交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tian@ouc.edu.cn。
六、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员覆盖的原则,各班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需及时与刘甜老师联系。
联系人:刘甜
电话:82031807
邮箱:liutian@ouc.edu.cn
附件2:xx级xx班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定工作报告.docx
水产学院团委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