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学生2017—2018学年的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一)凡取得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以下类型学生均可自愿参保:(1)全日制在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生;(2)2016级及以前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3)2017级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及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2017级本科、硕士、博士新生在取得学籍、经采集参保信息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后,方可享受《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医疗保障。2017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的研究生不可参保。
(三)原则上去年弃保的今年不再参保。
二、参保待遇
(一)参保学生享受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如门诊意外伤害报销、门诊大病报销、本市住院报销、原籍、异地转诊住院报销等;
(二)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80%,本人负担20-30%;
(三)参保学生享受学校医疗补助相关待遇;
(四)未尽事项,执行《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三、工作要求
(一)信息采集
1、本科生
(1)去年参保学生名单见《水产学院本科生医保参保基础信息库》(附件1),各班在此基础上删除非本班学生以及毕业、退学等学生名单和弃保学生名单。制成新表。
(2)2017级本科新生名单见《水产学院2017级本科新生医保参保基础信息库》(附件2),须核实信息并填写身份证到期日(参照身份证反面的准确信息)及手机号码;
如不同意参保,需提交书面弃保声明,详见“(二)弃保声明”。
2、硕士、博士研究生
(1)请各研究生班根据《水产学院研究生医保参保基础学籍库》(附件3),核对确认本班参保研究生名单,在“2017—2018学年是否参保”一栏进行标注(“是”或“否”)。
(2)2017级研究生新生名单见《水产学院2017级研究生新生医保参保基础信息库》(附件4),须核对信息并填写身份证到期日(参照身份证反面的准确信息)及手机号码。其中,2017级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及档案未转入中国海洋大学者不可参保。
(二)弃保声明
全日制在校学生实行学制内一次确认、按学年逐年缴纳参保费用自愿参加青岛市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因参加其他医疗保险或个人原因拟放弃的学生,需将填写完整的《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附件5,一式两份纸质版),以班级为单位交至团委。
(三)缴费标准
青岛市2017—2018学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暂时未确定(2016年为110元/人,2017年设为X元/人),学校筹资为学生代缴纳60元/人,学生个人缴纳费用为(X-60)元/人。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提交时间
9月12日前,各班将电子版参保名单(文件名:xxxx级xx班参保名单)发送至邮箱442375918@qq.com,并将弃保声明交到团委。
水产学院团委
2017年8月31日
附件2:水产学院2017级本科新生医保参保基础信息库.xlsx
附件4:水产学院2017级研究生新生医保参保基础信息库.xlsx
附件5: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学生放弃参加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声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