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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十九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耿雪晨发布时间:2017-03-27浏览次数:190

关于申报第十九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弘扬创新精神,鼓励在校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表彰我校学生的创新成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附件5)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2.参评类别: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以及各类科技竞赛的获奖作品等;

3.作品要求:申报参评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的学术科技作品或社会实践成果。其中,个人作品署名作者最多不超过三人(含),三人以上视作集体作品。

4.作品获奖或完成时间应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

二、申报办法

1.参评学生: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成果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其中原件学院团委审核后由参评学生本人存留备查,校团委收取复印件;

2.参评教师:参评优秀指导教师奖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三、提交方式

参评者在3月31日前将以上材料(申报表纸质版、成果资料原件复印件)交到学院团委办公室档案馆306,电子版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至myc@ouc.edu.cn

联系人:马亚宸

联系电话:82031807

电子邮箱:myc@ouc.edu.cn

四、有关说明

1.已参加过往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的作品本次将不再参评;

2.跨学院指导作品的教师,其指导信息由作品所在学院提供给教师所在学院,其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工作由该教师所在学院完成;

3.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具体评选办法请参阅《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修订)》。

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审组对参评作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最终奖项。

附件: 海大团发〔2017〕7号关于申报第十九届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的通知.zip

1.《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表》

2.《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表》

3.《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成果奖申报汇总》

4.《中国海洋大学第十九届大学生科技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申报汇总》

5.《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科技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2017年3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