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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四项社会奖学​金(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耿雪晨发布时间:2016-11-04浏览次数:505

关于评选四项社会奖学金(研究生)的通知

全体二、三年级研究生同学: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王东升先生的捐赠,现将本年度相关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水产学院共2人;

    2、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水产学院共1人;

    3、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水产学院共2人;

    4、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2500元,水产学院共2人。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3、在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过程中,原则上申请人只能使用评选学年内取得的成果;在申请除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各项奖学金时,原则上同一学术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4、东升奖学金评选优先考虑以下条件:在科技活动、公益服务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在日常学习、科研、生活中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奉献,服务学生,表现突出,或为学校事业发展建言献策并被学校采纳。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各项相关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四、材料提交

    1.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相应奖学金的申请表(见附件,为可编辑PDF格式,使用Adobe打开),申请表应正反面打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5),文件名称为《奖学金名称+年级+专业+姓名》。

    3.电子版材料提交至463477372@qq.com,邮件名称为《奖学金名称+年级+专业+姓名》。

    4.截止时间:2016年11月7日(周一)中午12点。

  

  

附件1: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申请表.pdf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pdf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pdf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东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pdf  

附件5: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奖学金汇总表.xls

  

联系人:马亚宸,联系电话82031807。

                                                                         水产学院团委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