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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耿雪晨发布时间:2016-08-26浏览次数:110

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将于10月份启动续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放名单信息核对

根据《2016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核对本单位续放名单信息。

二、统计停贷信息

以下各类情况的借款学生予以停贷处理

1、自愿停贷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学生本人需提交《自愿停贷申请》(附件1,学生本人签字、摁手印)。

2、休学、退学、出国、死亡、受到学校处分、达到三个学期不满12学分等情况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

3、以前已停贷,但仍在本次名单中的借款学生,要进行更正、予以停贷。


请各班以班级为单位,班长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情况(是否进行续贷、是否存在停贷、是否遗漏)的反馈在93日前报给马亚宸(82031807myc@ouc.edu.cn)。 


联系人:马亚宸

联系电话:82031807

邮箱:myc@ouc.edu.cn


附件1:自愿停贷申请.doc



水产学院团委

                                                                        2016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