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班级:
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接触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提高实践能力的有效方式,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深入社会、了解国情、接受锻炼的过程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学校将继续大力组织开展2016年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按照“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原则,结合时代主题,增强社会观察的深入性,结合社会需求,增强服务地方的针对性,结合学生成长,增强实践育人的导向性,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服务活动,努力扩大活动覆盖面、提升活动实效性,探索总结实践育人新机制。
二、选题内容
结合团中央和团省委推荐以及我校传统,暑期社会实践的选题主要面向以下几个方面:
1.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从学校宣传、就业调研、校际交流、校友走访等层面设计开展活动,将服务学生成长与助力学校、学院事业发展相统一,为推动学校、学院工作注入新鲜活力。
2.与教育教学相结合。立足实际,多方互动,组织学生参与专业教师实施课题或项目中的辅助调查活动,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
3.与社会需求相结合。深入基层、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的第一线,广泛开展政策宣讲、改革观察、支农支教、公益服务、环保宣传、民俗民情采风等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山东”等社会调查活动。
4.“海洋行动”专项调研。发挥海洋学科特色优势,围绕“蓝色粮仓”战略下渔业现代化发展、“水十条”新政下水质监控良性运转、海洋食品产业品牌化建设、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海洋产业领域创业空间等方向深入开展“海洋行动”专项社会实践活动。
5.“千村行动”专项实践。按照团省委统一部署,重点面向省内1000个贫困村,组织学生利用暑期时间,连续开展支教支医、助残助困、科技推广、政策宣讲等志愿服务和调研实践活动,活动详情请参见附件4。
6.寒假实践项目再深化。结合寒假社会调研活动的开展情况,合理调整项目选题与策划,进一步推进项目持续、深入、有效开展。
三、申报要求
1、请各班级于2016年5月5日前报送三下乡申报项目,填写预立项推荐表(见附件1)。请按照要求填写,内容精炼、格式得当。请将邮件及附件名均命名为“三下乡+xx项目+领队学生名字”,报送至121784945@qq.com,过期不候。
2、学院将在5月中旬组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个团队准备5分钟左右的ppt展示。根据团队汇报情况,学院将选拔3-4支重点团队推荐至学校。(确定后填写附件2)
3、各院系、单位及时汇总实践团队开展实践的情况,将社会实践工作总结以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等实践材料的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报送校团委,总结报告应包括领导重视、组织动员、团队组建、实施推进、学生参与、建立基地、社会影响及特色做法等方面的情况。学校将根据各院系、单位总结报告内容及实际开展情况进行评优表彰和后期经费拨付。
水产学院团委
2016-4-19
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考核评比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完善社会实践工作机制,激励和表彰在组织和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更好地促进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考核要求及奖项设置
第二条各院级团委应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全面完成社会实践各项任务。
第三条学院团委在开展社会实践工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个人和团队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做到安全出发、安全返校。
第四条活动前后各学院、实践团队和学生本人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评奖评优推荐等工作,并以文字、图片、视频、展板等形式在广大学生中宣传实践活动成果,扩大社会实践活动的校园影响。
第五条考核评比设置的具体奖项包括:
1.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一、二、三等奖;
2.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实践团队;
3.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5.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成果奖。
第三章考核评比办法
第一节优秀组织奖
第六条采取“基础分+拓展分”的方式对院级团委工作进行考核。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基准要求的院级团委取消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资格。
第七条基准分要求如下:
1.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申报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各实践队明确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党政干部和团干部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2.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实践团队和学生个人做好总结工作,按照参加实践活动的人数比例积极推荐优秀成果。
3.做好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安全预案,督促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及时购买人身保险,为院级立项学生团队办好保险。
4.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类社会实践出征仪式、培训会议和表彰会议等活动。
5.积极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工作任务。
第八条加分细则如下:
1.立项团队分:获得校级重点团队立项加4分/支,获得省级团队立项加6分/支,获得国家级团队立项加8分/支,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立项限加最高分,在校级立项团队外组织院级立项团队的视情况加1-6分。
2.媒体报道分:学院提供在公开发行的媒体、电视台宣传报道的活动资信资料,按照“校级4分、区县级2分、地市级6-8分、省级10-15分、国家级15-20分”标准予以加分,同一事件在不同级别媒体报道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媒体报道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优秀实践团队加分:校级优秀加6分/支,省级优秀加10分/支,全国优秀加20分/支。同一实践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表彰限加最高分,其中为同一级别立项的实践团队的立项分不再计入。
4.指导教师能随队参加实践指导的视情况加3-6分。
5.实践成果入选校级优秀实践成果的加4分/份。
6.社会实践基地运作情况视情况加1-6分。
7.除学校资助外能给予实践团队一定经费资助的视情况加1-6分。
8.完成团省委和学校部署的其他社会实践各项任务的,视每项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酌情加分,此项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第九条按照得分多少评选中国海洋大学暑期社会实践优秀组织单位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第二节优秀实践团队奖
第十条学校对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秀成果的团队进行表彰。优秀实践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指导老师;
2.至少报送1篇以上的新闻报道和提供3张活动图片;
3.提交完整的实践总结或实践报告。
第十一条评选采取“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实践主题突出,有亮点和创新点(20%);
2.实践过程注重宣传,有正面的媒体报道(20%);
3.实践内容切合当地需求,为当地解决实际问题(20%);
4.实践反响好,有积极的社会影响(20%);
5.实践总结深入全面,有较高水平(20%)。
第十二条按照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实践团队,省级优秀团队在此基础上答辩产生。
第三节优秀指导教师奖
第十三条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标准如下:
1.真正起到带领团队、指导实践活动的作用;
2.深入实践活动,及时妥善处理团队突发情况,帮助学生团队解决实际困难;.
3.所指导团队获得校级以上表彰者优先考虑;
4.连续多年参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团委推荐,校团委综合评定产生。
第四节优秀实践个人
第十五条优秀个人评选标准如下:
1.实践中有突出表现,带领团队取得较好成果,得到实践单位好评,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2.实践中很好发扬吃苦耐劳、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的精神;
3.发扬团队精神,对团队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作出积极贡献,圆满完成各项实践任务。
第十六条优秀个人由学院团委参照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数比例推荐,校团委综合评定产生。
第五节优秀实践成果奖
第十七条实践成果包括社会调研报告、实践报告或相关研究成果、微视频等,评选标准如下:
1.经过实地调研,具有相关数据和资料支撑;
2.能反映当地实际并有助于解决当地的实际问题;
3.调研报告等格式规范,行文流畅,调查深入,具有创新性;视频资料视角独特,制作精良,故事性强。
第十八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优秀实践成果奖若干。
第四章奖励办法及监督措施
第十九条所有获奖单位及个人均可获得荣誉证书,优秀组织一、二、三等奖还将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所有奖项评选都将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校团委将对各学院团委社会实践工作的开展情况、各实践团队的活动情况及总结评比情况进行检查。凡弄虚作假者,取消一切评奖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