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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特困家庭及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畅达发布时间:2015-11-12浏览次数:410

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特困家庭

及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2016年,山东省高校特困毕业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并将持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纳入特困毕业生范围。

现就做好我校2016年特困家庭及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比例、额度和条件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申请比例不超过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的5%,每人1000元,用于补贴求职、创业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申请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2、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前期未纳入各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研究生若能在16日前向学院提交《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并被学院纳入困难生库,也可进行申请。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每人600元。

申请条件:1、山东省生源2016年应届毕业生;2、曾经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任一学年获得过贷款的都可申请;曾经专升本、考研,在任何一所学校的任何一个学历阶段已获得贷款的都可申请)

特困家庭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如果为同一人,按照特困生进行补贴。

二、申请流程

(一)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11月13日17:00 前提交书面申请(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并详细填写《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复印件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2)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名单,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毕业生总数的5%;

3)学院(系)公示3天;

 

(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1)毕业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贷款合同复印件;

2)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3);

31113日之前向团委办公室提交汇总表电子版和贷款合同复印件;

 

联系人:吕畅达

电话:82031807

邮箱:lvchangda@ouc.edu.cn

附件:

附件1: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中国海洋大学特困家庭毕业生汇总表 - 副本.xls

附件3: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汇总表.xls

附件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docx

 

 

水产学院团委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