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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

发布者:吕畅达发布时间:2015-09-15浏览次数:196

关于实施2015年山东省高校

“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要求,我校现启动2015年“扬帆工程”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金额

资助3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每人2000元,我院共1个名额。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被列入2015-2016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

3、不包含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学生。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于918日前登录“学工在线”学生综合管理系统(http://xgzx.ouc.edu.cn/)向所在学院(系)提交申请,填写《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和《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

2、学院(系)进行评审,并在网上审批学生申请,将候选人相关材料汇总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公示3天后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和省教育基金会。

四、提交材料

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需打印版和电子版,请于920日下班前将所需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吕畅达

联系电话:82038107

电子信箱:lvchangda@ouc.edu.cn

 

附件:

1附件1: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申请审批表.doc

2附件2: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汇总表.doc

 

水产学院团委

201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