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文件要求,坚持客观、严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要求全程公开,并进行结果公示。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学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按期缴纳学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推选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于9月8日17:00之前网上登录“学工在线”系统(http://xgzx.ouc.edu.cn)提交国奖/励志申请。
要求:网上申请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
此次不收取获奖情况复印件,需要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获奖证书照片或扫描件,要求证书与填写的获奖情况必须一致;
2、附件1《水产学院国奖、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只需填写电子版,务必在9月8日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lvchangda@ouc.edu.cn(请仔细看清表格,有两个sheet,既有国奖也有励志)。
3、请各位同学准备好答辩稿,严格控制好时间(国奖3min,励志2min)。定于9月11日早上8点在档案馆3楼养殖多媒体进行答辩。
4.院系公示评审结果(5天);
5、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通过本单位推荐学生。
6、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4、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将择优收录进第三辑《海之子风采录》,要求严格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书写。
5、此次申请、评审工作主要通过“学工在线”完成,具体流程请参见《操作手册——学生版》(附件4)
六:提示流程(建议)
1、各班举行班内答辩会,所有符合国奖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国奖答辩,所有符合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学生由每班推荐至多3名可申请参加学院励志答辩,同时通知相关同学进行网上申请(学工在线http://xgzx.ouc.edu.cn)。
与此同时,各班需形成《班级国奖、励志奖学金评选报告》,应包含评选依据、评选程序(包括时间、地点等)、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评选结果等。此报告为纸质版,由班主任老师签字后,9月9日前交至团委。
(注:各班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不需要进行排序;申请国奖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励志奖学金,且不算在每班推荐的3个励志名额之内)。
2、9月8日17:00前:所有申请者完成学工网申请工作,同时各班上报国奖、励志推荐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1《国奖/励志汇总表》电子版发到lvchangda@ouc.edu.cn。
3、9月11日早上8点在档案馆3楼养殖多媒体教室进行国奖励志答辩会,并于当天公示。
答辩要求:国奖2-3分钟,内容能反映学生本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励志2分钟,叙述内容同国奖,不需要介绍家庭困难情况。答辩中可使用PPT等多媒体,若使用PPT,需在9月10号16:00之前将文件拷在办公室电脑上,检验播放情况。
4、9月12日前:进入公示名单的同学提交学工网系统里打印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vchangda@ouc.edu.cn
联系人:吕畅达
电话:82031807
附件1:水产学院国奖、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附件3 事迹材料要求.docx
水产学院团委
201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