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2014年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员覆盖。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资助实现全员覆盖(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除外)。
二、评定机制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实行申报制,由我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提出申请。
三、评定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定范围
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4级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应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二档;海大助学金为2000元一档。2014年夏秋季学期和2015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50%。
四、评定流程
1、班级评议推选;建议9月21日前完成,并于9月2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附件二、附件三以班级名义打包后发给lvchangda@ouc.eud.cn.
2、学生网上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并经班级评议推选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学生须在申请中明确2014-2015学年已获得的社会资助的名称及金额(社会资助指地方政府、慈善机构、基金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对学生学费、生活费等的资助),有意隐瞒经查实者将取消申请者相应的资助并予以处理;建议9月22日完成。
3.院系汇总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定工作。院系应根据学生已获得的社会资助情况,结合学生在学业状况、困难帮扶、社会实践、校园和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资助档次的综合评定。
4、院系公示评审结果(3天);
五、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和海大助学金的分配依据是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各班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一。如果班级困难生数额不对,请及时联系82031807。
联系人:吕畅达
联系电话:82031807
附件一:水产学院名额分配.xls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附件三: 海大助学金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