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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畅达发布时间:2014-09-06浏览次数:1363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2014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见学生工作手册)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须经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申报、班级推荐参评、院系评审公示、学校终审复核公示。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符合评审条件的我校全日制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按期缴纳学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水产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或《水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并让班主任审核签字后将纸质版拿到团委;《汇总表》发送至lvchangda@ouc.edu.cn(请仔细看清表格,里面既有国奖也有励志,不需要纸质版),9月11日完成该工作。

2请各位同学准备好答辩稿,严格控制好时间(国奖3min,励志2min)。9月12日下午进行答辩。

3. 班级评议推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并填写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各院(系)。9月13日前完成该工作。  

4、院系公示评审结果(3天);

5、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并网上审核通过本单位推荐学生。

6、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

(一)国家奖学金

1、(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应突出本人在学习、科研、困难帮扶、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无私分享个人的经验和体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供广大学生学习和借鉴。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其中,候补名额列在最后,并用红色字体标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需增加对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的简要描述,其他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所有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条件;院(系)上报的所有材料必须规范。

3、院(系)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须提交申请并参加评审答辩、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5、在学校终审复核过程中,若出现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条件不符、材料不规范,公示过程中有举报、质疑并经查实属实等问题,则直接取消该申请人获奖资格,由符合条件的候补人员进行递补,同时将影响院(系)下一年度配额。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大,学生关注度高,院(系)应从严要求,认真审核,努力树好学生典型,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从而达到以点带面,建设优良班风、院风,进一步夯实我校优良学风。

 七:提示流程(建议)  

1、各班举行班内答辩会,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院国奖答辩,推荐2名同学参加学院励志答辩,(注:励志2名同学需要排序,排序第一位的同学不用参加学院答辩,将直接进入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同时通知相关同学进行网上申请(海大助学在线)。

2、10月11日前:上报各班推荐名单,同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水产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或《水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纸质版,将《汇总表》电子版发到lvchangda@ouc.edu.cn

3、10月12日下午2:00在水产学院会议室进行国奖励志答辩会,并于当天公示。

答辩要求:国奖2-3分钟,围绕《水产学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突出事迹”一项展开叙述;励志2分钟,围绕《水产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突出事迹”一项展开叙述,不需要介绍家庭困难情况,答辩中可使用PPT等多媒体。

4、10月13日前:进入公示名单的同学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二),电子版发送至lvchangda@ouc.edu.cn

 

联系人:吕畅达

联系电话:82031807 

邮箱:lvchangda@ouc.edu.cn

 

附件一点击下载  

 水产学院国奖励志 表格.rar

附件二点击下载

国奖励志通知.zip  

          水产学院团委

          20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