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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吕畅达发布时间:2014-09-04浏览次数:284

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按照银行通知和学校资助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将通过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开展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原则上只受理2014级全日制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贷款,其他年级学生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一旦查出同时申请者,将被取消国家助学贷款资格。

二、贷款期数

2014级本科生4期,2013级本科生3期,2012级本科生2期,2011级本科生1期;研究生贷款期数以实际学制为准;在校期间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贷款,按期数每年发放;如有特殊情况,第二年开始可以停贷。

三、贷款金额

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12000元。

四、学生提交纸质材料:201494日—19

请依下列顺序排列材料,并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要为手写体);

2、加盖乡(镇)、街道或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都要复印,印在同一面A4纸上,竖着复印,不要横着复印);

4、本人学生证(或智能卡)复印件(竖着复印);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竖着复印);

6、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写上本人名字,卡号不清晰的还需要把卡号写清楚(必须是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最好是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中国银行卡,校友卡无效,竖着复印);

7、《父母同意贷款说明》并签字按手印(未满18周岁的学生提供);

五、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

1)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且不能空项;

2)必须是原件,传真件(传真件再盖章也不行)或复印件无效;

3)年级写1314等,不要写大一、大二等,除此项外不能有涂改现象;

4)家庭收入是否过高(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5)是否盖当地民政部门章(符合要求:县、乡、镇民政局、民政所、社会事务、民政业务、社会劳动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不能是收费章等,对公章有疑问的直接电话联系;

6)表格必须是当年的,不能是往年表 ;

7)父母收入必须如实填写且要求与网上信息相同;

8)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必须重新准备。

六、学生网上申请:2014920日—24

1、“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地址http://zizhu.ouc.edu.cn(或中国海洋大学—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海大助学在线)。

2、学生初次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学号,登录激活账户后请尽快修改密码,并核对完善个人信息。对于学生个人不能修改的信息需由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院(系)团委进行修改;修改银行账号需由学生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远楼307)进行修改。

3、学生须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附件1)完成网上申请,并及时关注学院(系)审批情况(关注审批情况仍在“国家助学申请”菜单),如果审批被打回,请及时点击“申请”项进入申请表单查看打回原因,重新修改表单后提交。如果逾期未对打回信息进行修改而未通过学院(系)、学校审批的,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七、学院审批学生信息:2014925日—930

请学院依照《学院审批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指南及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审批。如果学生填写的信息不全、不详细或有错误,学院可以在确定准确信息的情况下进行修改或将学生的申请打回并写明打回原因(打回原因需要记录并统计一下,以便学生再次提交后重点审查),不要轻易点“拒绝申请”。

八、学校审批学生信息:2014108日—1010

学院将提交的新贷申请全部审批完毕后,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以学院为单位进行集中审批。

九、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30日(星期五)前报送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并填写《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附件3)。

联系人:吕畅达

联系电话:82031807

邮箱:lvchangda@ouc.edu.cn

附件:1、《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网上申请填写说明.xls  

   2、《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

      2014年国家助学贷款情况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处

      水产学院党团委

      201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