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
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校本科学生2014-2015学年的参保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简介
1、缴费标准。青岛市医疗补助为每年每人1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经学校研究,我校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全额统一拨付,不需要学生本人缴费。
2、门诊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我校学生定点医疗机构为校医院)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医保范围内的可报销60%。
3、时间期限。在籍学生医疗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大一新生报到注册后,自入学之日起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学生个人医保累计最高可报销12万元。
二、工作安排
1、核对本班级本科学生医保信息。各班级根据《水产学院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医保名册》(附件),核对本班级需要参保的本科学生信息。若有信息错误或人员遗漏,则直接在名册中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用黄色底色、红色字体标识,并在核对说明中进行详细说明。
2、报送本班级医保名册。信息核对完成后,以班级命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vchangda@ouc.edu.cn。
3、时间要求。电子版于9月7日17:00之前提交。
三、注意事项
1、参保说明。原则上,所有在籍学生均要参保(延期、休学学生也要参保)。因各类原因不参保的学生,需要本人撰写“自愿不参保”书面说明(签字、摁手印),并留学院存档备查,并在 “核对说明”栏进行详细说明(数据不要删除,只是做标识说明)
2、各类信息核对说明。核对数据和信息时务必认真仔细,重点核对身份证号、是否有人员遗漏。
联系人:吕畅达
联系电话:82032970
附件: 水产学院2014-2015学年本科学生医保名册
水产学院党团委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