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老生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老生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认定参考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设置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二档,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根据取整原则,各班名额分配如下:总人数35人(含35人)以上,特困2人,普通困难10人;总人数35人以下,特困1人,普通困难7人。 四、认定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于6月12日前登录“海大助学在线”系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网上申请”,同时向班级认定小组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一),其中首次申请的同学,还须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名单在班级内公示,6月12日前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 5、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注意事项 1、学生首次登陆“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需要激活账户。登陆名和密码均为学号,激活账户后可修改登陆密码。 2、学生填报及院系审核时,请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务必使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其中:“家庭地址”项目,按照“ 省(市)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组(队、小区) 户(门牌)”的模式,具体到门牌号。 “困难情况相应描述”项目,请从家庭固定资产情况(包括住房情况、车辆情况、其它固定资产情况等)、家庭年度收入情况(包括种植作物情况、养殖牲畜情况、务工收入情况、正式工作工资或个体生意等收入情况以及其它收入等)、家庭支出情况(包括教育支出、赡养支出、病患支出、其它支出等)、负债情况(因 负债 万元)等方面进行全面描述。 “申请理由”项目,对应个人“困难类型”的选择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联系人:耿雪晨 联系电话:82032970 邮 箱:gxc@ouc.edu.cn 水产学院党团委 2014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