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中国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表彰我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现开展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2014届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有正确的择业观。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期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称号;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各科成绩优良,入学来平均学习成绩列全班前25%;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 5、对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或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1、以班级为单位,根据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素质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推荐人选。 2、班级将推荐人选上报院(系、中心),各院(系、中心)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以班级为单位填写《**专业*班201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请务必按照样例格式填写,请各班班委负责审核),并将初选人员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团委张老师处。 3、将团委审核、公示,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将在学生工作处网站上公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名单。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该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四、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中心)将附件于2013年12月17日前同时报送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ctw@ouc.edu.cn。 2、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是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前提条件,请注意审查。 联系人:张晓宇,联系电话:82031807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