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班级: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1、学术之星:全校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20万元。我院评选3名。 2、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全校奖励24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2万元。我院评选1名。 3、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全校奖励30名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每人5000元,合计15万元。我院评选2名。 二、评选条件 1、学术之星: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学术类奖励(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 2、青岛银行教育基金: 同“学术之星”评选条件的(1)—(3)条。 3、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 同“学术之星”评选条件的(1)—(3)条。 (4)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励志自强。 三、评选程序 1.申请: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交有关材料; 2.答辩:学院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四、提交材料 请参评同学提交中国海洋大学“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申请表、“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2、3)和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4),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hua@ouc.edu.cn。 五、截止时间 请各实验室、各班能够按照评选相关要求,择优推荐,于10月19日(星期六)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以上邮箱,联系人:祁华,联系电话1360898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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