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当年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当年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评定范围为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学校将在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一半。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生活补助。同一学年已获得的资助不超过2000元。 (四)校内生活补助 评定范围为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学校将在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一半。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已获得的资助不超过2000元。 (注)各班困难生的总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国家助学金人数+校内生活补助人数(大一年级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以上三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生活补助)助学金的一项,不可兼得。各班级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生活补助的名额分配情况将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答辩后通知各班。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流程 提交网上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参加答辩——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二、工作日程安排 1、各班举行班内答辩会,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院国奖答辩,推荐2名同学参加学院励志答辩,(注:励志2名同学需要排序,排序第一位的同学不用参加学院答辩,将直接进入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同时通知相关同学进行网上申请(海大助学在线)。 2、 3、 答辩要求:国奖2-3分钟,围绕《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突出事迹”一项展开叙述;励志2分钟,围绕《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突出事迹”一项展开叙述,不需要介绍家庭困难情况,答辩中可使用PPT等多媒体。 4、 联系人:耿雪晨 联系电话:82032970 电子邮箱:gxc@ouc.edu.cn 水产学院 附件1:201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1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4:(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