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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30浏览次数:70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当年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当年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三)国家助学金

评定范围为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学校将在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一半。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不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生活补助。同一学年已获得的资助不超过2000元。

(四)校内生活补助

评定范围为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两个等级,一等2000元,二等1000.学校将在2012年秋季学期和2013年春季学期各发放资助总额的一半。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一学年已获得的资助不超过2000元。

()各班困难生的总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国家助学金人数+校内生活补助人数(大一年级不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以上三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生活补助)助学金的一项,不可兼得。各班级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生活补助的名额分配情况将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答辩后通知各班。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流程

提交网上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参加答辩——提交正式申报材料

二、工作日程安排

1、各班举行班内答辩会,推荐1名同学参加学院国奖答辩,推荐2名同学参加学院励志答辩,(注:励志2名同学需要排序,排序第一位的同学不用参加学院答辩,将直接进入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同时通知相关同学进行网上申请(海大助学在线)。

2109:上报各班推荐名单,同时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gxc@ouc.edu.cn

31011下午2:00在水产学院会议室进行国奖励志答辩会,并于当天公示。

答辩要求:国奖2-3分钟,围绕《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突出事迹”一项展开叙述;励志2分钟,围绕《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突出事迹”一项展开叙述,不需要介绍家庭困难情况,答辩中可使用PPT等多媒体。

41014:进入公示名单的同学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个人事迹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gxc@ouc.edu.cn

联系人:耿雪晨

联系电话:82032970

电子邮箱:gxc@ouc.edu.cn

    水产学院

2013930

 

附件1201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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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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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3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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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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