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经与中国银行协商,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将于10月份进行续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放名单信息核对 根据《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附件1),核对本班级续放名单信息,若缺少了续放学生信息,请填写《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 二、统计停贷信息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海大学字[2006]81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各类情况的借款学生予以停贷处理。各单位统计停贷信息,填写《2013年停贷学生名单》(附件3)。 1、自愿停贷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学生本人需提交《自愿停贷申请》(附件4,签字、摁手印)。 2、休学、退学、出国、死亡、受到学校处分、达到三个学期不满12学分等情况的借款学生,要予以停贷。 3、以前已停贷,但仍在本次名单中的借款学生,要进行更正、予以停贷。 三、贷款研究生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海大字〔2012〕6号)文件精神, 目前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由学校发放“基本奖学金”,无需学生个人缴纳学费。因此,对于所有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借款学生,原则上予以停贷。由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自愿停贷申请》(签字、摁手印)。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 2、若有遗漏,提交《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 3、若有停贷的同学,提交《学院2013年停贷学生名单》(电子版;同时提交自愿停贷学生本人填写的《自愿停贷申请》。 若有其他疑问,请联系水产学院团委:耿雪晨 82031807。 附件:1、《2013年国家助学贷款续放名单》 2、《续放遗漏学生信息统计表》 3、《2013年停贷学生名单》 4、《自愿停贷申请》 学生工作处 水产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