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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2通知】2013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22浏览次数:187

2013年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

一、征集时间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今年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即从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请有意向同学务必在6月30日前登录中国海洋大学武装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直接电话联系学院团委电话82031807。(预计将在7月12日左右进行体检、政审工作,请相关同学届时不要离校)。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以上两个文件均在校武装部网站挂出)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六、优抚政策

我市拟调整优抚金标准。市政府拟将2013年入伍的义务兵优抚金提高到每人每年14000元,以后将逐年增加。(以目前的政策标准,高中生到普通地区、新疆、西藏服役两年将获得各项经济补助分别为115778元、144778元、181135元;若是专科生补助金分别为146156元、183856元、2289147元;若是本科生补助总金额则分别是155835元、193535元、238593元)。

七、其他

1、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可以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批准入伍后,可持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与录取高校共同审核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役后凭相关手续到原录取高校办理入学。

2、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3、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由原来的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扩展到入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4、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

附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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