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6.13通知】中国海洋大学2013届毕业生缓派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6-13浏览次数:63

中国海洋大学2013届毕业生缓派通知

各位毕业同学:

    为方便部分特殊情况毕业生的就业,就业指导中心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特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办理缓派手续。

一、申请缓派的条件:

1、参加各类用人单位考试或考察,且进入公示阶段(笔试、面试、政审等环节全部通过),仅剩最后签约的,申请缓派时按以下情况附证明材料:网站公示的,附网上公示名单(直接全屏幕打印);无网站公示的,由拟录取单位直接出具接收证明(须注明具体签约时间)。

2、毕业生在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应约山东省内单位,“协议书管理”状态显示“等待审核”或“等待鉴证”,处理部门显示“省人事厅”的。申请时必须打印“协议书管理”状态的页面(包含全部信息)。

3、其余情况均无法办理缓派。因申请缓派的基本条件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有了明确的签约意思表达,只是因为签约时间的原因,无法按时完成手续。故一旦申请缓派后,毕业生的最终单位与申请缓派时单位不同,学校将视为不诚信行为,将毕业生的缓派申请表与相关证明一并放入毕业生档案。

二、申请缓派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下载《中国海洋大学2013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填写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证明可为传真件);
    2
、院(系)负责缓派申请的初审,并出据相应意见;

    3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于6171130点之前将缓派申请及附加材料交至团委,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缓派申请。请毕业生同学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填写好表格,本通知挂出视为毕业生知悉,不再单独通知个人,望周知。

    三、申请缓派的注意事项:

    1、申请缓派毕业生必须本人填写申请表中的“缓派申请承诺”,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截止时间,不允许他人代填,一经发现代填或证明材料造假,就业指导中心将据不诚信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

2、各院(系)要对申请缓派的毕业生资格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予审批,严防出现证明材料造假现象。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2013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水产学院团委

20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