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 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13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并且已按照《关于报送我校2013年毕业生生源信息的通知》要求上报生源;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总数(不含定向生、在职学生)的5%,各学历毕业生分别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等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七)被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或学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秉承“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评选审批程序,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一)各班级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各班级将初选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应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1(纸型A4,反正面打印,不得变动原表格式),并附历年成绩表原件(不得用复印件)。院(系)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四)各班请于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须及时将情况反馈学校,并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由学校最终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张晓宇 联系电话:82031807,电子邮箱:sctw@ouc.edu.cn 附件1:《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附件2:《2013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