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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6浏览次数:68

关于评选第二届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现将第二届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奖励80名优秀学生,每人5000元,合计40万元,其中品学兼优的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56名,水产学院共2名;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24名,水产学院共2名。

二、评选条件

本科生: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列班级前10%;

3)富有爱心,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时满足(1)、(2)、(3)的基础上,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的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困难生信息档案的学生优先。

5)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及实践活动的同学优先。

研究生: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或综合排名列本学科、专业前25%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志愿服务及实践活动的同学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

2、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学生工作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学金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学金者。

四、提交材料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需提交电子版。

五、截止时间

请相关同学于1027(周六)17点前报送所需材料。

联系人:耿雪晨,联系电话82032970

附件一: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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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产学院团委

201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