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温暖。现将2012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范围、条件 1、国家奖学金 评定范围:二、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范围:二、三、四年级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定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网上申请并提交《国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励志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6) (10月11日中午12点前) 2、学院组织国奖励志答辩会(10月12日下午2点在水产学院会议室) 3、入选同学上交书面材料(10月14日下午5点前) a、国家奖学金: (1)(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 b、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 4、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5、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耿雪晨 联系电话:82032970 邮箱:gxc@ouc.edu.cn 水产学院团委 2012年10月9日 附件1:(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5:国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6:励志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