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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系、中心)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通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工作。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设置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2档,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不超过本科学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学生不超过本科学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本学院(系、中心)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微调。 三、认定程序 1、按照要求,学院(系、中心)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其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组批准。 2、学院(系、中心)收集所有2012级新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新生本人,并要求所有新生都办理),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表格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3、所有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必须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认定过程中,填写相关评议意见、签字(盖章)。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结束后,首次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统一到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确认(盖章)后,按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部分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生源地的办理机构需要此项材料,所以各院一定要建档备查,以便随时取用) 4、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所有申请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 (http://zizhu.ouc.edu.cn学校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系统,点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申请。学生申请理由一栏应如实详尽地描述家庭经济状况,不能过于简单。学生首次登陆名和密码均为学号(提醒学生首次登陆后,一定要修改密码,并牢记自己的新密码)。 5、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提交申请的学生,包括首次申请和多次申请的,均需要参考此表。其中,高年级学生只需要参考其当年入学报到时提交的原表,不需要重新办理)、《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首次提交申请的高年级学生和2012级新生必须向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此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以待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事项时使用。其中首次申请的高年级学生若在当年入学报到时办理过此表,则不需要重新办理,否则需要重新办理),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网上填写民主评议意见,报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6、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组网上审核本单位所有学生申请及认定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无异议后审批结果直接从网上提交。学院(系、中心)审批提交工作于 联系人:耿雪晨 联系电话:82032970 邮 箱:gxc@ouc.edu.cn 水产学院团委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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