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一届学生“包容·创新”奖的通知 各班团支部: 为引导青年学生塑造兼容并包、海纳百川的博大胸怀,养成团结齐心、开拓创新的实践精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促进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特此设立了由校友孙焱女士捐赠支持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包容·创新”奖。根据《关于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包容·创新”奖的决定》(海大学字〔2012〕45号)要求,现将第一届“包容·创新”奖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有包容精神。热爱国家,关心他人,关注社会,有心怀苍生、兼济天下之情怀;尊重差异,博采众长,有海纳百川、雍容大度之胸襟;能吸收各种学术思想和先进文化,团结不同特质的人,组合多样化的社会资源,促进和谐发展。 (二)有创新精神。有自信,有激情,敢于质疑;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控制失败风险,勇于承担失败后果,能够为实现创新目标不懈努力。 (三)有创新成果。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取得实效或拥有获奖成果。 (四)本科生原则上要求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研究生要求学习成绩优良。以自己的言行或成果在师生中形成一定影响力和感召力者优先。 二、奖励范围、名额及额度: 面向全校优秀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每年奖励20个团队(含个人),奖励额度为10000元/团队(含个人)。 三、评选程序: (一)团队(含个人)自主申报,将《中国海洋大学第一届学生“包容·创新”奖申请表》(见附件)及2500字左右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团委,各学院(系、中心)团委对各团队(含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二)“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分别按照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社会实践、自主创业、校园文化等方面,初步评出候选团队(含个人),9月中下旬组织候选团队(含个人)参加校内答辩。校内答辩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三)10月上旬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团队(含个人)颁发证书并一次性发放奖金。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运用微博等新媒体资源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发挥好“包容·创新”奖的激励作用和教育意义,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勇于探索、积极创新,不断提升人生品格。 (二)相关材料请发送至gxc@ouc.edu.cn,联系人:耿雪晨。联系电话:82032970. 水产学院团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