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中心): 为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现就统计赴中西部艰苦基层工作毕业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 签约2011届毕业生,已签约; 2、中西部包括: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二、具体要求: 1、赴上述地区就业须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单位或者一线艰苦基层单位就业; 2、 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优秀,能够在2011年6月底取得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曾获奖励(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者优先。 三、请各单位认真重视,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学校将在此统计基础上遴选和表彰。 四、请各单位填好《赴中西部艰苦基层工作的毕业生统计表》,于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附件: 赴中西部艰苦基层工作毕业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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