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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缓 派 通 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13浏览次数:100

各院(系):

    我校目前部分毕业生由于用人单位审查等原因,虽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手续无法如期办理完成,该部分毕业生原则上派遣回生源地,手续全部落实后由个人办理二次派遣手续(办理流程见我校就业信息网的办事指南毕业生服务专区)。但为方便部分特殊情况毕业生的派遣和就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特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办理缓派手续。

    一、申请缓派的条件:

    1、参加选调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已确定录用,且进入公示阶段,仅剩签约手续办理的,申请缓派时须附网上公示名单(直接打印网页,显示网址),毕业生姓名处加盖院系公章;或者附由拟录取单位直接出具的接收证明(须注明具体签约时间)。

2、北京、上海等地单位已签协议且确定接收户口但手续尚未办理完毕的,须出具单位证明,注明户口确定可以接收、标明具体签约时间等必要信息。

3、除以上情况外,其他毕业生不办理缓派;只有个人填写申请表,但无公示或者单位证明的,均不办理缓派。

    二、申请缓派的程序:

1、学院下发《中国海洋大学2011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申请表格无电子版,由毕业生本人复印;

2、随《申请表》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公示名单或接收单位相应证明(证明中必须含有确定接收及签约具体时间等关键信息),证明可为传真件(非复印件);

    3、院(系)负责老师筛选审核材料,并出具意见;

    4、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于6151000点前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崂山校区办公室,因系统关闭时间为15日晚上,缓派材料上交后须统一报上级部门审批,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缓派申请。

    三、申请缓派的注意事项:

    1、申请缓派毕业生必须本人填写申请表中的“缓派申请承诺”,并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截止时间,不允许他人代填;

2、各院(系)要对申请缓派的毕业生资格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不予审批。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00613

                             中国海洋大学2011届毕业生缓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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