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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次提交学院审核合格的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合格证明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7浏览次数:100

   

2011530之前

工作内容

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062月修订)(附件),所有申请学位人员须提交学术成果及外国语水平合格证明。请将截至2011530已经正式发表或已有录用通知且未发表的学术成果录入系统中,并将原件及复印件(含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文章全文,请研究生导师核实后在封面复印件右上角签名,学生注明姓名、学院、专业、学号),被SCIEIISTP等检索机构收录的学术成果,须提供学术成果的检索证明或检索网页。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注明学院、专业及学号),在复印件右上角贴申请学位材料专用贴并由导师签字,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审核,研究生秘书须审核原件并在学术成果、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上写明审核意见。

注意事项

      520前,学位办将在系统中进行“外语水平”一栏的修改审核。外国语水平合格者,学位办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进行外语水平栏目的修改。520后各位研究生可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点击学位——答辩信息汇总——答辩记录和结果——打印申请学位简况表,查看外语水平状态,若与上交材料不符,请及时联系研究生秘书老师,由研究生秘书上报至学位办。

       如已有录用通知且未发表的学术成果,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相关学术成果及外语水平要求的规定》(20062月修订)第三条,可下载《研究生学术文章出版保证书》按照格式要求填写打印后本人、导师签字,连同录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录用通知要求标明刊号、第一作者署名单位,近期将出版的文章需提供PDF版面,近期不能出版的需提供文章清样)交至本院研究生秘书处审核,研究生秘书需在学术成果、外语合格证复印件上写明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