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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7浏览次数:153

学位论文答辩注意事项

   

具体安排及截止时间见各导师通知

工作内容

根据论文评审结果,学院组织论文答辩:

1、  根据论文评审结果执行办法,论文评审结果合格者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学院实行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督导制,监控论文答辩质量。

2、  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针对专家评阅意见修改论文→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填报并打印《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存档,一份用于报销)→院学位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审批→校学位办对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审批(未经学位办审核盖章组织的答辩视为无效)→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答辩→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学位→填报所有答辩、学位申请及存档材料。

注意事项

1、  博士答辩委员会一般由教授以上专家七人九人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三人,校外专家不少于三人。硕士答辩委员会一般由副教授以上专家五人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二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中外单位专家要求在本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其中全日制法律硕士至少一名校外实际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  博士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须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签字,再由学位办进行审核盖章。学位办只审批全日制博士答辩委员会审批表,若未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办将不予审核。未经学位办审核,申请学位人员将不能进行论文答辩,否则视为答辩无效。

3、  委托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全日制硕士《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

4、  凭审批后的《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到研究生秘书处领取答辩专家表决票。

5、  答辩劳务费报销程序:

博士:凭学位办盖章后的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原件和答辩劳务费发放表(答辩劳务费发放表无需学位办盖章)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

硕士:凭学院盖章的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原件和答辩劳务费发放表(答辩劳务费发放表无需学位办盖章)到财务处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