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安全操作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5-06-20浏览次数:10

为了规范水产动物病害与免疫学实验室生物安全使用与管理,

1.实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安全保管制度

1.1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种的保藏,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种名录清单,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1.2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购进日期,使用、销毁情况,销毁人、方法、数量等。

1.3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接种不超过五代,同时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1.4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1.5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水产学院等上级部门报告。

2.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实验的场所,非实验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本实验室为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菌标本的检测。

2.2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熟悉生物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技术。

2.3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

2.4进入实验室时,应穿着工作服或隔离衣,戴口罩、手套。当工作服被危险材料污染应立即更换。离开实验室前应脱去工作服、手套,洗手后离开。

2.5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及隐形眼镜,长发应束在脑后。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饮水等。

2.6遇到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按照意外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处理。

3.生物实验废弃物的处理

3.1废弃的菌种培养基应经121℃高温灭菌30分钟后,放入专用袋中统一处理。

3.2针头、废旧玻片、碎玻璃吸管等锐器,收集在锐器盒内统一处理。

3.3实验或检测剩余的生物组织样品视同废弃物,应放入专用袋中统一收集并移交学校相关部门做无害化处理。

3.4对最终不可排放的固、液体废弃物由各检测人员收集到固定地点存放,危险废弃物单独收集处理,送交有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

3.5实验室所有实验垃圾,应严格按实验废物处理,与生活垃圾分开放置。

水产动物病害与免疫学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