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6〕16号)《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5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补偿代偿标准
(一)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二)补偿代偿方式的选择
高校毕业生只能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中一种,在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内,不能在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
1. 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 20000 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 25000 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 25000 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审核标准与要求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 4 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工作时间、服务年限、区域范围等其他说明参考附件2。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月14日前登录https://jcjy.xszz.edu.cn/提交申请(系统操作详细说明参考附件1),如果未确定实际工作岗位,但有志于服务基层地区,可以先在系统提交申请。
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务必保证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 未能在9月14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6年毕业生(含9月14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要在2026年9月14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见附件3)。
四、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4年毕业生第二次、2025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6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7年上半年发放。
五、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联系人:刘鹏 82031807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版)
3.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板
4.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
水产学院
2026年5月18日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pdf
附件4.我国部分海域海岛标准名称(2018060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