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6号)《中国海洋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办法》(海大学字〔2024〕25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具体见附件1)。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街道)级区划。
二、补偿代偿额度
自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提高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三、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学生最晚于2025年9月19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有意向申报者尽早联系带级辅导员。
四、注意事项
1.请各位同学根据《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规定,认真填写学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其中,银行卡号请填写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
2. 未能在9月19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9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务必要在2025年9月19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五、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5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6年上半年发放。
六、贷款代偿还款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
联系人:韩老师 82031807
附件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pdf
水产学院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