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我院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学院拟对2023级博士研究生开展学科综合考试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科综合考试对博士生的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和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查。主要考核博士研究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能力,如逻辑思维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等。学科综合考试与开题报告审核同时进行,可结合开题报告对研究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评价与考核。
开题报告考核成绩占80%,英语成绩占20%。综合成绩排名前85%为通过,其余为暂缓通过或不通过。无故不参加学科综合考试的博士生作不通过处理。
二、考核方式
由学院统一组织学科综合考试,分二级学科实施。开题报告考核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含个人汇报和专家提问,每生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英语考核以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命题工作由各学科负责。
答辩专家组由不少于7位教授(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导资格的副教授组成考核委员会,参加考核的博士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参加考核委员会。此外,另设一位秘书,做好面试通知、记录、统分、提交纸质材料等相关工作。
三、考核时间
10月25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具体申请信息后续公布),11月上旬前完成全部考核。
四、考核对象
修满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后,二年级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本年级的学科综合考试;因故无法参加考试者做不通过处理。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名单由学院公布。
五、考核前准备
1.答辩前各组秘书应确定答辩专家信息、答辩时间地点报送学院。
2.研究生需提前在研究生系统内提交学科综合考试、开题申请(学科综合考试显示“环节通过”后才可以申请开题),以上两个环节申请时间与考核时间间隔不少于7天;提交申请后,经导师、学院审核,未通过学院审核的研究生无法参加考核。
3.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本人签名,导师填写意见并签名,在相应模块内填写评审专家和秘书信息,纸质版统一交给各组秘书。
六、考核结果
学科综合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根据学校《中国海洋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文件规定,第一次考核通过的比例不高于本专业人数的85%(按总成绩排序,通过数只舍不入)。对于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成绩暂缓通过者,可在三个月后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或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第一次学科综合考试考核成绩不通过和第二次学科综合考试仍未通过者,可参加低年级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参加三次,第三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予以退学或转为硕士生。开题通过后,若论文选题有重大修改,则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开题。
七、考核后纸质材料提交
1.《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一份;
2.《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一份。
八、考核后系统提交相关事项
考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应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系统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表》《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扫描版。未按要求提交的,学院无法审核,后果由博士研究生本人自负。
九、其它
1.博士研究生因出国、出差等原因无法参加现场面试,可采用视频方式参加考核;
2.无法参加者作不通过处理,参加低年级考核;
3.博士研究生开题答辩时间与毕业时间间隔至少2年;
4.博士研究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实践模块和培养环节实施细则》相关流程提出申诉;
5.本办法由水产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