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24届毕业生:
为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意见》(海大就业字〔2014〕7号)(附件1)的规定,现就统计2024届第二批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与西部地区和基层单位正式签订三方协议的2024届非定向毕业生,统计信息应以签约单位为准(签约信息截止至8月31日),包括:
(一)签约到西藏、新疆的毕业生;
(二)签约到青海、甘肃、宁夏和贵州省会城市以外地区的毕业生;
(三)签约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和内蒙古省会城市以外及重庆市的艰苦地区或行业的毕业生;
(四)到非西部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县级)就业的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 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学习优秀,已取得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2.曾获奖励(奖学金、荣誉称号等)者优先。
三、注意事项
1.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需要说明的是,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不属于基层单位;不设区(县)地级市的市政府驻地乡(镇)、辖区内街道,地级市辖区(设乡、镇或街道)区政府驻地乡(镇)、辖区内街道不属于基层单位。
2.关于艰苦地区的划分请参照《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人社部〔2006〕61号)(附件2),其中“国家级新区”不属于艰苦边远地区,我国海域各类岛屿属于艰苦边远地区。
3.请意向学生填写2024届第二批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信息表(附件3),于9月12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4.工作联系人王世晨,82032970,wangshichen@ouc.edu.cn。
附件:附件1:海大就业字〔2014〕7号中国海洋大学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的意见.pdf
附件2:人社部〔2006〕61号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名单.doc
附件3:2024届第2批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信息表.xlsx
附件4:海大就业字〔2024〕3号关于表彰2024年第一批志愿赴基层和西部地区就业毕业生的决定.pdf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水产学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