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定向、委培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除外);签约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签约服务期3年以上(含3年)。
具体申请条件范围见附件1。
二、补偿代偿额度
1. 本科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2. 研究生
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20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确定。
三、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学生最晚于2024年10月28日前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四、注意事项
1.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提供虚假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其中,“学费金额”应联系辅导员在财务“学生交费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核实后再填写准确数据,“银行卡号”请填写中国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便于后期资助资金发放。
2.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4年毕业生(含10月28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学生),未能在10月28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务必要在2024年10月28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5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有相关情况的学生请提前联系辅导员。
五、资助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采取分年度拨付的方法,分三年拨付完毕。学生毕业后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拨付申请金额的33%,第三年拨付34%。2022年毕业生第二次、2023年毕业生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资金,以及2024年毕业生第一笔基层就业资金,预计2025年上半年发放。
六、贷款代偿还款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未获得资助资金前,须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造成违约,待资助资金发放后第一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本金。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
联系人:韩旭 82031807
附件1.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2024版).doc
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2.0.0).pdf
水产学院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