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学院各位学生: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水产学院2023年度山东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23级学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依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相关规定确定。
(一)优秀学生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优秀学生的1—4项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任,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为同学服务意识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院系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风严谨,学年内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以上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工作做出重大贡献。
三、推荐数量
学校根据学生规模确定学院可推荐优秀学生候选人2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人;可推荐省级先进班集体候选集体数量根据学校已组织的答辩结果确定。
学校可在正常推荐指标外,可单列名额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另可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原则上各不超过1人,学校将择优向山东省推荐。
四、申报要求
请有意向申报山东省优秀学生的同学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附件1);
请有意向申报山东省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2);
请将申报材料于3月9日12:00前,提交至邮箱shenyawen@ouc.edu.cn(无需纸质版),并附入学以来成绩单及相应校级荣誉称号获奖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联系人:申雅雯 电话:82031807。
学生工作处
水产学院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