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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中国海洋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韩 旭发布时间:2023-10-21浏览次数:2057

各位同学

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海大学字〔2022〕39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开展2023年中国海洋大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及评选条件

本年度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参评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12022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参评项目一览表》。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学院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答辩。提示:申请者可以自愿申请多项奖助学金,但最终一人仅限获得一项奖助学金。本学年已获国家奖学金、国奖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建议申请本次社会捐赠奖助学金

2.本科生填写《附件2:水产学院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提交给班级负责人。1023中午12:00前,班级负责人汇总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xu@ouc.edu.cn,纸质版由班主任或导师签字后交至团委办公室(档案馆306)

研究生填写《附件3: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并准备导师签字的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同交班级负责人。1023中午12:00前,班级负责人汇总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xu@ouc.edu.cn纸质版证明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档案馆306)

3.学院对本单位申请学生的思想、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方式选拔推荐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确定获奖助名单,报相关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如出现经管理委员会审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获奖助资格,名额不补。

五、其他要求

1.评审基本条件。本科生须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五条评审基本条件,研究生须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中第二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各项目评选条件

2.兼得原则。根据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本科生奖学金遵循“大额不兼”的原则,原则上5000元及以上的社会捐赠奖学金之间,与政府类奖学金之间均不可兼得研究生奖学金兼得原则见《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政策解读中第八条之规定: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卓越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四类,其中除卓越奖学金外用于申请其他所有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均不得重复使用。

 

联系人:韩旭

联系方式:82031807

 

附件1.2023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参评项目一览表.docx

附件2:水产学院本科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水产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水产学院

202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