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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刘柱发布时间:2021-11-27浏览次数:494

一、培训对象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2111月27-12月5日。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个学时。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四、培训形式

培训班采取集中教学、课堂研讨和在线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教学根据《第十二期八班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开展学习,集中教学每堂课结束前由班主任组织课堂讨论交流。在线学习环节由学员用学号(工号)登录“中国海洋大学入党教育在线培训平台”(http://dxzx.ouc.edu.cn/),或登录组织部网站依次点击“党校在线学习平台”“入党教育在线培训平台”,或使用手机关注“中国海大党建”微信公众号并点击“学习路上”“入党教育”,按照学员手册的要求自行学习。

六、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根据培训心得和在线考试成绩综合评分,总分不低于70分为考核合格。培训心得占综合评分的20%,学员在122日(周四)前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并提交不少于600字的学习心得,班主任在123日(周五)前根据学员心得撰写情况进行评分。在线考试成绩占综合评分的80%,学员在125日(周日)登录学习平台参加在线考试。

七、培训要求

(一)未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或参加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参加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且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重新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才可发展成为预备党员。

(二)学员要按照教学计划按时参加培训,班主任负责考勤。学员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须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累计迟到或早退2次者按缺课一次处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交书面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学员要服从党校管理,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并做好笔记。上课期间,要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严禁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线下培训或缺课超过4学时的学员,取消其参加结业考试的资格。

(三)学员培训结束应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附件4),《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放入个人入党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