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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甜发布时间:2018-09-30浏览次数:1120


各班级

现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审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本学期以9月20日困难生库为准)

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20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两档。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次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二等和海大助学金一等覆盖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三等和海大助学金二等覆盖学院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具体名额分配见PDF文件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10月2日17点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向学院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注意事项

按照资助全覆盖的原则,各学院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人数之和等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如本人未申请或自愿放弃的,须于10月7日17点前联系刘甜老师

联系人:刘甜 电话:82031807 邮箱:liutian@ouc.edu.cn

 


 

水产学院

2018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