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学院关于评选三项社会奖学金(研究生)的评审细则
全体研究生同学: 为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奖励优秀大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集团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银行于2012年6月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青岛银行出资在我校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教育基金”,学校于2011年11月设立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现将本年度相关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及金额 1、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30名,水产学院共2人; 2、中国海洋大学“青岛银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24名,水产学院共1人; 3、中国银行研究生学术之星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40名,水产学院共2人;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思想品德; 2、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修养,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显著。博士研究生取得2项(含2项)以上,硕士研究生取得1项(含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科研成果包含以下内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获国家注册版权的计算机软件;经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鉴定通过)的成果。 3、在申请学业奖学金的过程中,原则上申请人只能使用评选学年内取得的成果;在申请除学业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各项奖学金时,原则上同一学术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上交申请表 2、各学院(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组长,以导师、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评定小组,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科研、经济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公开答辩确定推荐学生,提出推荐意见,并公示三天;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审核,汇总候选人相关材料后报中国海洋大学“獐子岛百佳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委员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奖励、资助资格自动取消: (1)申请奖励、资助时弄虚作假者; (2)转入下一年级学习者; (3)主动要求放弃奖励、资助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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