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学院2014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2、2013级研究生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19号)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类别 | 评定范围 | 评定内容 |
博士 | 2012级、2013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硕士 | 2012级、2013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2014-2015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
注: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其中,休学、国家公派攻博的研究生不参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研究生参评。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①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
②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④其他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标准和比例(单位:元/年·生),见附表。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构成(单位:元/年·生)
类 别 | 等级 | 比例 | 金额 |
博士生 | 一等 | 30% | 8000 |
二等 | 70% | 5000 | |
硕士生 | 一等 | 20% | 4000 |
注: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全部由学校负担。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1、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①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者(不含因公请假和寒暑假);
②评选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
④其他不能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情况。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等级评定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建议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考虑。上一学年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享受博士生一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生优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综合成绩构成
1)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
2012级学术型硕士总分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2级博士总分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3级学术型硕士总分 = 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3级专业硕士总分 = 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3级博士总分 = 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综合成绩计算
①学习成绩
博士:为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按照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平均学分绩,若有博士综合考试成绩,则为(平均学分绩+综合考试成绩)/2。
硕士:为申请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年度所修英语、政治、学位基础课(按照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平均学分绩。其中:英语、政治课程,在第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者,只能申请三等奖学金;英语按照两个学期的成绩综合计算;重修科目按照重修后的成绩计算。
注: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学分*0.2
英语免修课按照90分计算;考查课成绩优按照90分,良按照80分,中按照70分,及格按照60分计算。
②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包括:论文、专利发表情况,具体计算方式见附表;参与科研项目或创新课题及取得成果情况、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及表现情况等,由导师参照比例按等级评定,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级评分,每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的优秀率不超过20%,良好率不超过30%。
刊物类别
作者顺序 | SCI(影响因子3.0以上) | SCI(影响因子3.0以下) | 重要中文核心期刊(博士) | 具有影响因子的学术期刊(硕士) | 专利 | |
实用新型 | 发明专利 | |||||
1 | 直接进入一等 | 40×(1+影响因子) | 10(1+影响因子) | 10(1+影响因子) | 20 | 30 |
◆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计分表
备注:“作者顺序1”是指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本人第一。发表论文时间:从评定奖学金所在年度入学注册时间算起,SCI文章以DOI号为准,其他学术期刊以纸质版论文为准,专利以授权号为准,每篇论文、每项专利仅限使用一次。
③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所)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社会活动成绩=评议分+加分,研究生班委组织班级对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中思想态度以及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分:硕士0---6分、博士0---6分。
加分参考标准: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5、2.5、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参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注:参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注:参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成绩者加分(由党团委根据工作情况考核确定):校研究生会主席最高3.5,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级部长最高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支部书记最高2.5,院级部长最高2;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最高1分。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并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及等次,参照有关条款加分。
◆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加0.5-2分。注:科研类稿件不计。
◆其它情况酌情加分。
四、评定机构和程序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2、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导师签字认可)和奖励证书复印件。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由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在研究生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水产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水产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2014-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