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海大研字[2014]21号)精神,结合水产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类别 | 评定范围 | 评定内容 |
博士 | 2010级-2013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2014级硕博连读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2014年国家奖学金 |
硕士 | 2012级、2013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 2014年国家奖学金 |
注: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指人事关系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的研究生不在参评范围内。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以硕士期间的成果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2014年水产学院国家奖学金学校分配名额:博士10人,硕士14人。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
1、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
(五) 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四)原则上博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4年,硕士研究生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五)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2、评定原则
国家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计算综合成绩,在参考综合成绩的基础上,再进行答辩评定。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和博士期间只能各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3、综合成绩构成
1)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三部分构成:
2012级学术型硕士、2014级硕博连读研究生总分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3级学术型硕士总分 = 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3级专业硕士总分 = 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0级—2012级博士总分 =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90%+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013级博士总分 = 学习成绩+ 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注: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2)综合成绩计算
①学习成绩
博士:为申请国家奖学金年度所修全部课程(按照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平均学分绩,若有博士综合考试成绩,则为(平均学分绩+综合考试成绩)/2。
硕士:为申请国家奖学金年度所修英语、政治、学位基础课(按照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的平均学分绩。其中:英语、政治课程,在第一学年内有不及格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英语按照两个学期的成绩综合计算;重修科目按照重修后的成绩计算。
注:平均学分绩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总学分*0.2
英语免修课按照90分计算;考查课成绩优按照90分,良按照80分,中按照70分,及格按照60分计算。
②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
包括:论文、专利发表情况,具体计算方式见附表。
刊物类别
作者顺序 | SCI(硕士、博士) (影响因子大于3.0) | | 重要中文核心期刊 (硕士、博士) | 专利 | |
SCI(硕士、博士) (影响因子小于3.0) | 实用新型 | 发明专利 | |||
1 | 50×∑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为年度发表全部SCI论文影响因子之总和。 | 30×∑影响因子 没有影响因子的SCI期刊,影响因子按照0.1计算。“∑影响因子”为年度发表全部SCI论文影响因子之总和。 | 10×∑影响因子 “∑影响因子”为年度发表全部重要中文核心期刊影响因子之总和。
| 20*专利数 | 未转化专利:、50*专利数 已经转化专利:80*专利数 |
◆研究生发表论文、专利计分表
备注:发表论文署名第一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作者顺序1”是指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或学生本人第一,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重要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海大认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时间:从评定奖学金所在上一年度秋季学期入学注册时间算起(即2013年8月18日至今),SCI文章以DOI号为准,其他学术期刊以纸质版论文为准,专利以授权号为准,每篇论文、每项专利仅限使用一次。综述、摘要、简报类SCI论文需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讨论后方可确定计算系数。
③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院(系、所)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社会活动成绩=评议分+加分,研究生班委组织班级对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中思想态度以及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评议分:硕士0---6分、博士0---6分。
加分参考标准: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5、2.5、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参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注:参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注:参加活动表现突出者,加0.5-1分。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成绩者加分(由党团委根据工作情况考核确定):校研究生会主席最高3.5,院研究生会主席、校级部长最高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长、支部书记最高2.5,院级部长最高2;一般干部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最高1分。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并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及等次,参照有关条款加分。
◆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加0.5-2分。注:科研类稿件不计。
◆其它情况酌情加分。
四、评定机构和程序
1、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和党委副书记、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定工作。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应支撑材料,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中不能重复使用。
3、学院评审分委员会评审时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等,确定本单位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获推荐的研究生材料须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将获奖初步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办公室。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评审结束后出现被检举揭发并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学金有权追回。
本办法由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水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