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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3浏览次数:82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中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系、中心)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可设置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2档,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本学院(系、中心)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微调。

三、认定程序

1、学院(系、中心)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组批准。

2、学院(系、中心)收集2013级新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新生本人,并要求全部学生都办理)、《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原件(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新生本人,并要求确有需要的同学办理),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表格均应填写完整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3、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登录“海大助学在线” (http://zizhu.ouc.edu.cn学校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点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申请。学生首次登陆名和密码均为学号(提醒学生首次登陆后,激活账户,修改登陆密码,并牢记自己的新密码)。

4、所有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并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在认定过程中,填写相关评议意见、签字(盖章),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结束后,统一到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确认(盖章)后,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部分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生源地的办理机构需要此项材料,所以各院一定要建档备查,以便随时取用)。

5、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所有提交申请的学生,包括首次申请和多次申请的,均需要参考此表。其中,高年级学生只需要参考其当年入学报到时提交的原表,不需要重新办理)、《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首次提交申请的高年级学生和2013级新生必须向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此表,其中首次申请的高年级学生若在当年入学报到时办理过此表,则不需要重新办理,否则需要重新办理),参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组进行网上审核。

6、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组参考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网上逐个审核本单位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无异议后审批结果直接从网上提交。学院审批确认后,学校进行审批。

7、全部审批结束后,各学院(系、中心)可直接从网上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院(系、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书面版,需要副书记签字并盖党委公章)和学院(系、中心)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电子版和书面版。其中电子版文件名为《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书面版需要副书记签字并盖党委公章)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同时,整理首次进入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的学生的《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确认(盖章)。

 

联系人:耿雪晨   联系电话:82031807

                   箱:gxc@ouc.edu.cn

学生工作处

水产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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